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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要有“三种”精神
更新时间:2017-09-06    来源:阿都乡人大   作者: 赵思礼    

    乡镇人大代表是我国最基层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其言行举止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权力机关的形象。代表在具有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知识能力的同时,还要有“三种”精神,才能担当起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
    一、要有吃苦精神。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都应坚守的道德情操。乡镇人大代表作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分子,处在我国各项事业建设的最前阵地,更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主动起好表率作用。学习中,不仅要学政策法律,还要学农业科技,运用科技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需要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刻苦学习,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履职中,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需要人大代表脚踏实地;发动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推进工作,需要人大代表冲锋陷阵;走访选民,收集民意,反映民意,需要人大代表亲力亲为。乡镇人大代表要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发扬发扬艰苦的作风,任劳任怨,不怕吃苦,敢于吃苦,抱有“能吃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精神气概,用吃苦耐劳的精神感召群众,团结奋进,共同推进基层地方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有奉献精神。乡镇人大代表处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线,承担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任,而代表绝大多数没有固定收入,其履行代表职责要有更多的奉献精神。推进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求代表作奉献;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代表作奉献;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需要代表作奉献。乡镇人大代表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怀有先群众之忧而忧,后群众之乐而乐的精神情操,提高道德修养,加强理想信念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凡是党安排的事业、群众委托之事,切实做到不讲报酬,只讲奉献,在奉献中实现人大代表真正的人生价值。
  三、要有担当精神。乡镇人大代表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在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中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要有为党的地方各项事业奋斗的担当精神,勇于承担起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任务。要有为民担当的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群众的托付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责任担当精神。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着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的各项事务的职责,具有崇高的政治使命,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要一心一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决不敷衍了事、拖延塞责。要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勇挑重担,坚决批判、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荒谬言论,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围绕教育、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环保等重点工作开展履职活动。牢固树立起强烈的担当意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敢于担当,迎难而上,为实现“中国梦”发挥好一名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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