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宣人公字〔2012〕12号
宣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6日第44次会议决定:
张彩琼 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培春 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勋献 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永克 任虹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现予公告。
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