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制止婚嫁丧葬
大操大办的议案》的决议
(1988年3月20日宣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宣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榕城镇代表团关于《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制止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的议案》。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县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近几年来,在婚嫁丧葬中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铺张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加之,封建迷信活动复活,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腐蚀着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障碍着“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为了有效地破除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的复活.使我县城乡逐步柯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会议要求: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为指导,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普法教育,在人民群众中进行以“提倡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婚嫁新办,丧葬简办,反对索要彩礼,大操大办;提倡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对老人厚养薄葬,反对活着不养,死后厚葬”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乡、镇、村、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应成立红白理事会,在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红白理事会要建立责任制,做到有人管,有人抓,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司法、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抽出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经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行,违章必究。
三、抓好县城的示范工作。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单位,要把示范工作的重担挑起来。特别是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把这一工作做好。
四、各级干部,人民教师,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破除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制止封建迷信活动作出表率;又要积极主动地帮助、引导、教育群众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遵章守纪,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
关于《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制止婚嫁丧葬 大操大办的议案》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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