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宣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富发
 
各位代表:
我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县委的领导下,遵照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开展人大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习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通讯》介绍的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坚持从找县的客观实际出发,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召开例会,认真履行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责
按照组织法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已召开了十三次例会,其中上次会议以来召开了六次。每次例会都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同时,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范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分别讨论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三次听取和讨论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两次听取和讨论了县人民政府城建局关于《宣威县县城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宣威县城镇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的两个通告的实施情况;还听取和讨论了县人民政府水利电力局关于全县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作的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情况报告;任命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名,审判员七名;对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人大常委例会也作了认真的讨论。通过例会的以上活动内容行使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初步发挥了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  支持、监督的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例如:在三次听取和讨论法、检两院的工作报告时,对“两院”各自认真履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和继续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为巩固和发展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对工作中提出的困难给予积极的支持,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转交“两院”进行复议,并听取复议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的重要职权。二是从法、检两院是否严格依法办案的角度实行检查监督。坚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工作不包办,不指责,从共同的目的出发,采用积极支持的态度,依法履行监督权。如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根据宣威汽运管理处工会给我们的报告和群众的反映,对县人民法院调处的总站职工×××与原妻 ×××离婚一案有不同意见。县人大常委第九次例会提出转交法院进行复议。县人民法院重作调查复议后,于八月四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调查复议的情况和决定,仍维持原调解离婚的结论,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又如,对干部群众比较关心,也是代表们提案比较集中的县城建设和城镇卫生工作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例会曾两次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城建部门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报告。会议对政府城建部门在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县城建设和城镇卫生管理方面的两个通告中,召开各种会议,动用宣传车辆和印制通告张贴,广泛对通告进行宣传,并组织力量进行城镇建设规划,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有计划地进行街道建设,建造使用垃圾坑,组织植树种花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明确指出,对该办而未办的工作认真督促输。会议着重指出:对两个《通告》的贯彻要一抓到底,要抓机关干部的带头执行,特别是已经进行清理,该拆除的声音建筑要坚决拆除,如果让少数人顶着不拆,就会影响大局,会使已做的工作前功尽弃。全会的不断检查督促,对两个《通告》的贯彻实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城镇建设和卫生面貌有了一定的改观。从交通门到宣十中架设路灯的问题,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时代表们就提出来了,是一件急需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但一直拖了半年多没有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经过了解掌握了拖下来的原因是由于城建和水电两个部门意见不统一造成的。在例会上找来两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分析迟迟解决不了的原因,弄清情况后责成城建局负责按期完成,通过城建部门的努力,按规定时间提前完工,使宣十中师生和路经群众摸夜路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当然城镇建设和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县人大常委会所召开的例会,都严格遵循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大常委会是委员制,不是首长制,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让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大家的意见后,对所讨论的问题才作出决定。并且会前选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到胸中有数,每次例会都有侧重地讨论研究一两个问题。因此,使例会成为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当然,用按期开好例会,真正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担当起来的要求检查,现已开展的工作,还只是初步的,需要在实践中,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督促办理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提案
我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议案的截止时间内,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一百八十六条,经大会主席团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列为议案的一百二十八条,属意见的五十八条,并提交大会正式通过。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把督促办理议案的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的重要议程,依法将会议议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办理,到十二月底止一百二十八条议案和五十八条意见基本办理结束,并逐条答复了提案代表。在督促办理会议议案中,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抓了两个环节。
1、依法行使权力机关的职能,严格交办会议提案
代表们根据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各方面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内容比较广泛,特别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都很关心的问题议案更为集中;如农业方面的16条,交通运输方面的13条,文化教育事业方面的16条.政法方面的9条,还有城镇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也较多,解决好这些问题,涉及“一府两院”及其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将这128条义案逐条进行整理、登记、编号,根据议案所要求解决问题的内容,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并且明确提出办理提案的具体要求:(一)议案要求解决的问题,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就积极着手解决,取得效果。(二)议案要求解决的问题,应该解决,但限于国家财力、物力和其它客观条件,目前尚不能办到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解决。(三)议案要求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政策规定有矛盾.不能解决,也要说明原因,以便向代表作出解释。(四)议案办理后要认真填报办理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向提案代表逐条答复。按照以上要求,现提案已经进行了办理,并向代表作了答复的基本情况是,提案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的九十六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提案提出的问题已采取措施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十四件占百分之十点六;提案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十五件,占百分之十一点七。
2、检查督促,保证议案的认真办理
办理会议议案,是一项新的极其严肃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总结了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情况,总的认为“一府两院”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办理效果也是好的。但也还有少数工作部门,对认真办理会议议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一环,是国家机关倾听群众意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的认识不足。因而,把会议议案当一般意见对待。个别部门,对有的提案没有认真办理,就填写上报;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甚至存在遗失议案书的现象。对此,县人大常委会感到不能满足于把议案书转交了就坐等办理结果报来,还必须深入下去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此,当议案转交各承办部门后,县人大常委会普遍地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办理议案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特别是对最后剩下的难度较大的十二条,专门召集了承办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一件一件的具体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促进了议案的认真办理。
在对整个议案的办理过程中“一府两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大量议案属于政府系统承办,政府除安排专人处理具体业务外,各位副县长都分别负责分管部门所承办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了有条不紊,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并且各部门的议案办理报来后,政府办公会议逐件进行审查,达不到要求的退回重办。从而保证了议案办理的质量。特别是提案要求增拨教育经费,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维修公路,提案新建烤烟仓库等方面的三十五条,县委非常重视,加强了对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的领导,从领导精力到财力,物力都作了很大的努力。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财贸、工交等部门共拨专款四十三万二千一百三十元。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利为主和民办公助的原则,经过近两年来的努力已解决了五万多人所在地的饮水困难问题。但是,目前的地方财力、物力毕仅有限,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继续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积极性,逐步进行解决。
还需要向代表说明的是,代表的提案权和对提案的输,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在边学习边摸索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一步的改进。比如代表们提出的大量提案,哪些属于议案?哪些属于意见?过去我们虽然也进行了审议,但由于标准和界限都不够清楚,往往把一些不属于全县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不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也列为议案。因此,提交大会讨论时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议,只能决定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而有的问题是有关部门也无权处理的,比如上次会议中有关体制问题和大队半脱产干部转为脱产干部等方面的八条议案,县人民政府无权解决,而我们把这类问题也列入了议案,这不仅造成办理中的困难,而且影响着议案办理的效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这类问题。
三、保持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办理人民的来信来访
联系县人民代表的工作,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曾在调查摸索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联系社、队县人民代表的试行办法》,通过一年的实践,对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的改变,原联系社、队县人民代表的试行办法,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调查了解和征求部分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联系代表的试行办法作了修改,采取三条措施保持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一)县属各部门和榕城镇的县人民代表,主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的办法联系。(二)各公社和其它部门的县人民代表,采取下去个别走访或召开小型座谈会的办法联系。(三)在必要时,利用电话和书信进行联系。县人大常委会采用这三条办法,共召开有关代表座谈会议八次,走访了代表九十多名,寄出书信一百余封。常务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社队工作时,都把联系县人民代表作为自己必做的一项工作去做,在联系代表中,对代表们提出有关应该解决的问题都认真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如八二年元月,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对边远山区群众春节物资供应的检查时,热水公社茨戛大队县人民代表蒋怀亮反映了从小江抽水解决茨戛、上坪两个大队人畜饮水的工程,因施工经费不足和无技术力量而停了下来的问题。对此,我们找了县水利电力局联系,帮助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县水电局对该工程给予了资金上的支持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到工程上作技术指导,使已停工程又开工了。又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龙潭工作时,先后在打乌、营上等大队都找县人民代表谈心,召开小型座谈会。在座谈中打乌大队县人民代表洪双兰反映,该大队原八个生产队共同投资办一个小水电站,由八个生产队民主经营,办得很好。包交提留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建立后,小电站改为大队统一经营,由于管理工作没有搞好,造成停办后,几个社员自发地去搞,群众对这件事意见很大,说:过去是福,现在成了祸,要求得到解决。将此情况给公社党委负责同志交谈后,引起了公社党委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总之,对县人民代表反映的问题,我们是慎重对待的,所反映的问题能否解决,都坚持给反映问题的代表复信答复。在和代表的联系中我们感到,我县六百多名县人民代表来自全县各条战线各个方面,而每位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思想、群众隋绪、群众利益代表们是最直接的了解者和体验者。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只有保持同县人民代表的密切联系,在代表们的支持监督下,认真负责地去办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但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还做得不够,请代表们批评帮助。我们决心继续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之一。也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一条重要途径。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人民来信来访36件。在具体办理中,按归口处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还要求有关部门报办理的结果,并答复来信来访人员。对来信来访中无理缠诉的情况,我们也坚持与有关部门联系,把问题弄准,实属缠诉的就据理驳回,如刘光英,原系来宾煤矿下人,因犯破坏家庭婚姻罪被判刑劳改,她一连给县人大常委会来了几封信,申诉她的劳改是冤案、错案,要求平反。我们将这一情况同县人民法院联系后,通过办公会议听取法院对刘光英犯罪案件的复查情况报告。经过共同讨论一致认为:这一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判处的证据确凿,处理妥当。本人累次来信,实属缠诉。随后,在县人大常委会给本人的复信中就据理驳回。此后,她再不向我们缠诉了。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们慎重处理,对口头反映的重要情况,我们也严肃对待。有位干部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说县工商局干部赵天柄,借管理本单位基建的机会,搞木材倒卖,影响很坏,建议查处。我们感到这种知法、执法又犯法的人物,必须认真追咎,严肃处理。为此,我们一方面找工商局负责同志,要组织人员调查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也找来检察院负责同志直接交办。通过调查落实,反映的情况属实。赵已构成犯罪,已依法逮捕判处。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的处理中,我们休会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和支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办理,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四、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有着切身体会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是一个新的机构。因此,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过去的一度时间内我们感到工作没有头绪,但有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坚持边学习边摸索做了一定的工作。随着全国各地人大工作经验的摸索总结,中央和各级党委都对开展人大工作发了文件,指出了方向,提出了任务。遵照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一九八二年二月县委批准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县人大常委会需要讨论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人大党组都先作讨论提出具体的意见,报县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讨论后,正式作出决定。对全县的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县委的布置,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抽出一定人员,投入地名普查、筹建农会、林业三定、落实政策、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等项工作。保证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同时加强了领导,集中反映在政治上信任,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每次讨论全县性的重大问题的会议,都吸收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发到县级的文件都发县人大常委会一套,对县人大常委的工作汇报和请示报告的问题,都认真听取及时批复。对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县委都严格依照法定的要求,加强对会议的领导。从会议议程的确定,会议中主要报告的审定到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都作全面考虑,从而保证了每次会议的各项议程的圆满完成。正是县委的加强领导,保证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感到县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是同县委加强领导分不开的。
加强自身的建设,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在自身建设方面,除抓住每次例会的学习机会外。一是坚持党组生活会,机关的党支部会;二是抓紧对党的十二大和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的学习,进行思想方面的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同志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在县人大常委会中,尽管年老体弱的同志较多,除一人因病休息外,都能坚守工作岗位。五名专职副主任在分别抓好县委安排的地名普查、落实政策、爱国卫生等项工作的同时,对县人大常委分工的监督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准备每次例会的内容;督促办理代表议案等项任务也一道担负起来。兼职副主任在抓好所负责部门工作的同时,也经常关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领导的表率作用下,全体委员,各负其责,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这是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重要因素。
在学习和工作的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共同感到,按照国家对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我们责任重大。回顾已做的工作,有些该做的事还没有来得及做,已经开展的工作也还没有完全做好,这除了缺乏经验的客观条件外,也有我们的主观努力问题。
我们必须在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的同时,努力学习宣传新宪法。这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新宪法,是我国在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最权威的、最根本的法律保证。我们要和全县人民一道认真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遵守新宪法,维护新宪法的尊严与权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我县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促进全县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积极工作,勇于实践,不断前进,努力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各位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和全体代表的支持下,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全县人民的希望和重托,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必须根据党的十二大和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精神,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努力改进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代表们予以审议,提出批评和意见。

 

上一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享到: 收藏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