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3年4月2日宣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宣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张富发副主任所作的宣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加强对政府工作的审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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