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宣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九八一年九月五日在第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会主任    董明书
 
各位代表:
我受宣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去年九月经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成立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是在县委的领导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边学习,边摸索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督促办理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
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一百七十一件。这些提案,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及有关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涉及面比较广,大会闭幕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把代表提案逐件进行抄录整理根据提案内容进行具体分类,分别提出转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二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作出了《关于处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决议》。决议中严肃地提出了对待会议提案的认识和态度,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当好人民公仆,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呼声的责任感,认真严肃地办理提案。具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急需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就立即行动,落在实处,取得效果;二、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暂时还办不到,要说明难在那里,同时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解决;三、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现在办不到,要说明原因,以便向提案人解释。然后,县人大常委将提案连同决议一道转给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现在的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办理会议提案是认真的。县人大常委举行第五次会议时,县长专题向会议报告了代表提案办理的情况,讲明了县人民政府对办理提案的认识和态度;提案的具体办理情况和当时还有28件提案没有办理的原因。政府系统针对提案比较多的情况,曾几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提案办理的情况,并由分管各项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对口方面的提案的办理,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分头办理。有的提案是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实地具体研究解决。如榕城公社县人民代表何玉周、张必需、李久兰等二十五人关于要求解决自来水厂引用了龙华大队供人畜和生产用的龙潭水后,造成龙华大队在用水方面的实际困难的提案。这是一件连续几年都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遗留问题。因此,曾出现过几次纠纷,既造成对龙华大队用水方面的实际困难,又影响着县城几万人的用水问题,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实地和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一道具体查看,针对实际情况,研究解决了这一问题。使龙华大队用水的实际困难的问题得到解决,也保证了县城几万人的用水问题。代表们对要求县里帮助解决山区人畜饮水困难的十一件提案,不仅县人民政府重视,县委对此也特别关心,加强了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因为我县山区面大,不少地方水源奇缺,山区人民多年苦于饮水困难。据去年统计全县有十七万人所在地人畜饮水很困难,县里已下定决心按照去年人代会提出的要求,经过努力在三年左右基本解决全县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为此,县里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今年上面安排我县的水利经费中用于小型水利的人畜饮水方面只安排了四万元,县里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讨论调为三十六万元,并从县的地方财力又安排了十五万元,今年可以解决四万五千人所在地的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计划明年解决七万五千人所在地的人畜饮水问题,剩下的五万人左右努力在后年基本把饮水困难的问题解决。为了更好地统一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今年三月底正是用水比较困难的季节,县委专门组织了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以及水利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一道深入山区几个用水比较困难的地方实地查看,一看山区人民用水的困难,了解体验人民的疾苦,二看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如何自力更生搞小型水利建设,总结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建设的经验办法。通过在实践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确立了我县近几年搞好水利建设的方针是:以小型为主,把解决人畜饮水放在首位,从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到安排人力、物力、财力都围绕这一方针来搞水利建设,在今年的小型水利拨款中仅代表们提案提到要求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方面的资金补助部份,据县人民政府水利电力局的报告,我们统计已拨款十五万五千五百六十元可以解决一万九千八百多人的饮水困难。其余尚未解决的按上述讲的精神在近三年内基本解决。县人民法院对会议提案的办理也是认真严肃的,当接到县人大常委二次会议关于办理会议提案的决议和转法院办理的三件提案后,不仅组织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决议而且对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办理后,就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了关于办理提案的情况报告现在所有提案已分别情况,作了办理:一种是,提案提出的问题,目前急需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已经作了解决或正在解决;一种是,提案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但限于国家的财力物力和其它客观条件,短期内尚难办到,已说明了情况;一种是,提案提出的问题,涉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县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已把情况作了说明;还有一种是比较长远的设想和意见,已转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总的来看,提案办理工作,一般讲还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有的问题处理不够认真、及时。这是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提案办理的主要情况,已给代表专门印发了材料。请代表们看后对办理隋况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向县人大常委反映。这里需要向代表们说明,《组织法》第十四条中,关于代表提案权的规定,是人民代表进行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权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好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是当好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一个权利,一个义务反映了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真正的人民民主。要履行好义务,行使好权利,不仅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严肃地办理好提案,而且代表要认真地根据四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慎重其事的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利。因为这也是一项新的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高。
二、适时召开县人大常委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和听取审议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并相应地作出决议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过五次会议,会议一方面是有计划的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文件、材料,让委员们掌握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逐步解决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另一方面听取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要求,或作出相应的决议。在县人大常委已召开的会议中,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八○年的执行情况和八一年的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县财政一九八○年的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一的预算安排的报告》,这些问题都是全县的重大问题。《组织法》第七条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这就规定了审查批准上述两个报告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县人民政府已向大会作了报告,由这次代表大会正式审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县城镇卫生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宣威县县城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镇卫生和县城建设及管理问题,不仅是城镇人民关心的问题,也是全县各族人民关心的问题,我们上次代表大会中代表们对此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批评。这方面的代表提案就有8条。根据代表们的建议和批评以及会议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仅街道建设一项就投资九十九万元,续建修建了大小街道六条,使用面积已达二万零三百三十平方米。新修街道包括下水道、街灯都作了安排。人大常委在讨论中认为,要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任务是艰巨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困难,又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委员们本着慎重从事,符合实际从切实可行出发,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发表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认识,作出了决议。当然,会议作出的决议要完全付诸实施,把问题解决好,还有一个工作的过程,还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我们不仅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认真地检查督促,还要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行各项工作。
三、联系县人民代表,发挥代表的作用
如何加强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讲,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反复学习了《组织法》、《选举法》和外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关经验介绍,结合我县的情况,初步对建立社、队县人民代表活动制度以及活动情况的联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去年十月,我们先在榕城、来宾公社的县人民代表中,就如何组织社、队县人民代表的活动问题征求意见,摸索情况,到十一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二次会议,对社、队县人民代表的活动问题专题作了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社、队县人民代表活动制度的意见》,以县人大常委会(1980)2号文件发各公社试行。在这一文件的具体试行中,全县建立了社、队县人民代表活动小组一百三十八个。从有利工作、方便代表活动出发,县人大常委指定了各公社县人民代表活动召集人,各代表小组已推荐了活动小组组长,有的还推荐了副组长共149名,并初步建立了活动制度。各社、队的县人民代表,已程度不同的组织了一些活动,如组织代表学习《选举法》、《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人民陪审员,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要求等。去年十二月全县以公社集中县人民代表活动后各公社代表活动召集人,都向县人大常委汇报了活动情况和代表意见。对代表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作了讨论转给有关部门办理,而且还认真追促办理结果,办理了的已向代表作了答复。如宝山公社代表在以公社活动时提出,我们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县,原县民委组成人员不广泛,建议县委考虑。县委已对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充实,现由27人组成,全县各民族都占了一定的比例。县人大常委会已把此情况书面告诉宝山公社县人民代表活动召集人,请他转告提意见的代表们。又如东山公社人民代表提到公安机关对偷牛盗马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列举了歌可大队价值八百余元的大水牛被偷走,群众费了很大的气力,在云贵边界才追获罪犯,将牛赶回,把罪犯押送公安机关,但不几天就被放了。我们将此意见转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也感到是一个值得重视和加强的问题,在今年的工作中,公、检、法共同配合,对偷牛盗马方面的案件作了有力的打击。仅这一方面已判处九件十四人,其中判刑六年以上的2人,五年以下的11人,并追回了被盗耕畜11头。县人大常委对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虽然只是初步开展,但工作的实践已使我们逐步地认识到:人民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和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的密切联系最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能够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许多好意见、好办法,能够使我们听到某些在千部会议上听不到的东西。因此,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是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也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基础。
当然,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真正发挥县人民代表作用的工作,现在仅仅是开始,虽然和社、队县人民代表的联系做了一定工作,但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对县属各部门,驻宣省、地各有关单位的县人民代表如何联系的问题,我们还来不及做,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四、任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并对工作实行督促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已任命和批准任命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共三十八人报请任免的上述人员,由报请部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逐个把主要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介绍清楚,经过认真的审议以后,才作出任免的决定,这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不是走过场、办手续的形式,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当好人民公仆的必要措施。
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督促检查,主要是在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他们的汇报,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充分给予肯定和支持,对存在着的问题不断地研究解决,主要从是否严格依法办案的角度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措施是:一、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通知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汇报法院、检察院工作,针对汇报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已召开的五次会议中,有三次安排了这一项议程。二、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对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破坏经济调整的各种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揭发检举的情况,及时找公检法机关负责人一道研究,侦破查处。三、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并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转给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四、为了保证在处理各种案件中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打击有力,对一些疑难案件和需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的案件,组织公、检、法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共同研究案情和量刑幅度。统一认识,严格执法。以上几项督促检查措施是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紧密配合的。一年来,通过法院、检察院全体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的成绩是大的。基本做到了依法办案,较好地了挥了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人民,惩办一切犯罪分子,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研究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组织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召开了各公社县人民代表活动召集人会议,对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及选举产生的办法作了讨论研究,会后各公社都召开了县人民代表会议,认真地选举产生了人民陪审员。驻宣省、地有关单位人民陪审员68名,经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发给了人民陪审员当选通知书。今年一月以来,人民陪审员先后有23人参加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工作。从初步实践的情况看,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办案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和全体代表的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初步发挥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作用。但由于缺乏经验,有些该做的事不没有来得及做,已经开展的工作也没有完全做好。我们的工作与地方组织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这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又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我们要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把思想认识一致地统一到党的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研,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采取积极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把各项工作搞得更扎实,更好一些。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为中心任务之一,按照党中央的通知和各级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决议》,切实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决议》中对树立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实事求是地评价建国以来三十二年的是非功过的重大意义,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集中主要精神,一心一意,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而努力。
要开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会议决议的情况。
要继续加强同全县人民代表的联系,继续摸索总结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发挥县人民代表的作用。
要继续认真履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职权。
要继续督促办理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案。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使县人民代表的提案权,受到真正的保护。
我们希望全体代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同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行工作,同全县各族人民一起,团结一致,奋发图强,为推进四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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