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53号、33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杨 蕾 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宁德才 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免去宣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张良英 任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兴剑 免去宣威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33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
李学祥 免去宣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赵映雄 辞去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开宇提名,决定:
李 波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 劲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朝东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樊璐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学春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 媛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承刚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建昆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英贵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有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德宏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银菊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雷美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素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建东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琼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德龙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树海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玉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解开流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俊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师启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尤 剑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知娥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智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丽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浦仕国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孔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得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浦绍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树宽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光周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介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灿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 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必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兴林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冬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应铭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宪攀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学友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正权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周立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道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家满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万举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按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海燕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母琼芬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33号文件通知和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正良提名,决定:
王邦绍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 勇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吕明倩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顾 娟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玲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左大彩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 明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海兵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家文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