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中共宣威县委宣发(1992)29号文件)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一九九三年上半年换届。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2号文件,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振兴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做好这项工作扩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实践;这对于提高各族人民主人翁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安定团结,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做好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换届选举,把那些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选民,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同时,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政绩突出,勇于改革,开拓进取,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进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努力把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开拓、团结协调、廉政务实、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群众拥护的领导集体。从而进一步调动全县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县区域内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为此,根据省、地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骨干。
1、设立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依法设立选举机构,实施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做好选举工作的组织保证。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作出任命决定。下设办公室,分秘书、组织、宣传、资格审查等四个组。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也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鉴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同步,为了加强领导,避免机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乡(镇)选举委员会兼行县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既主持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负责本乡(镇)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的选举委员会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选举委员会和乡(镇)党委的领导。
2、划分选区划分
选区,是便于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重要条件。划分选区要便于选民了解和推荐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以每一选区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不能超过。选举县人民代表,驻宣省、地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所属机关单位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各乡(镇)的村公所(办事处)单独划分选区。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的选区,由各乡(镇)地举委员会按照选民居住情况和代表名额划分。各选区设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设正副组长的各乡(镇)的村公所(办事处)选举县人民代表的选区领导小组,兼行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本村公所(办事处)内各选区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的工作。
3、分配代表名额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中规定:“根据便于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一系列办法确定:县人民代表名额,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代表基数为二百名;在此基础上,每五千人口增加一名代表;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代表名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0%。据此,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宣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471名。乡(镇)人民代表的名额,代表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人口增加一名代表,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名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0%。对此,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已确定了各乡(镇)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名额,即:通知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执行。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后,既要注意代表素质,又要注意有关方面代表的合理结构。人大代表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能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同时,力求有一个比较合理的代表结构,达到各方面都有人民代表,以便更好地反映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管理地方国家的权力。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少数民族、妇女等应占一定的比例,按照省、地的要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最好不超过65%,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一般应与他们占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对此,县选举委员会拟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领导小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过细的思想动员工作,以注意代表素质与合理结构之统一。
4、培训选举骨干
培训选举骨干,提高思想认识,是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针对我县实际,对选举骨干实行分级培训。县的选举委员会,重点培训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县直各部门,驻宣省、地属单位选区的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选举法》、《宣传提纲》、《代表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通过学习,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县和乡(镇)选举工作的安排布置,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原则,明确选举的具体步骤和各个阶段的任务、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增强做好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各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到选区,选区领导小组培训到选民小组。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从十一月中旬至本月三十日完成。
二、选好“两级”人民代表
选好两级人民代表的关键,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其主要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选民登记。
宣传发动,是选举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参选率的重要途径;是搞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不仅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要重点宣传,而且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县乡选举委员会,各选区应集中时间,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宣传党的十四大文件,进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要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广大选民进一步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民主选举的重大意义,了解选民的民主权利,了解人民代表的条件,弄清换届选举与选民的切身利益,珍惜自己庄严的选举权利。造成一个大家关心选举,踊跃投入选举的局面。同时,在选举的各个阶段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法律内容,把广大选民的思想行动引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上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紧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体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依照《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以上届登记为基,对上届登记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迁入本选区的,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死亡的,迁出本选区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名。选民登记,应注意的是:①计算选民年满十八周岁,应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即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②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暂时停止选举权的人以及正在受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被拘留处罚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予以选民登记。③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公布,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日以前张傍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
第二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民主协调确定正式候选人。这一步是选好“两级”大民代表的中心环节。要深入宣传代表条件,宣传各方面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坚持依法提名推荐,反复协商,充分发扬民主,是选好代表的关键。具体工作分两段进行。
一段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级”代表候选人分别提名。一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领导小组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一个选区内,每一选民同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应是需要安排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的人选,及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人物,并通过协商,分到选区。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汇急,于选举日的二十天以前,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
二段是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将分别张榜公布的“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放到选民中去,以选民小组进行酝酿,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上几下的充分酝酿协商,然后召集选民小组负责人会议,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及代表结构方面的要求,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按选区以姓名笔划顺序向选民公布(即一九九三年元月五日张榜公布。)
第三步,作好准备工作,投票选举“两级”大民代表。
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工作出成果的最后一环,各选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是:①各选区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安排该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便选民更好地了解和选择代表。但在选举日要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②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体选民尊重自己的选举权,积极参加投票,力求参选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③按选区的条件和选民的居住状况,确定选举会场或投票站的设立,准备好票箱、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④对监票员、计票员、进行培训,使之明确职责,懂得方法。⑤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会场.投票站应布置好,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投票。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认可,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对年老体弱及离不开生产岗位的选民,应安排流动票箱。在选举日期内投票。投票结束后,以选区汇总计票,计票结果由监票员、计票员签名负责。⑥依法确定代表的当选,“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⑦依法当选的代表名单,由选区张榜公布,填写代表登记表,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必须对各选区选举结果进行核查,确认选举有效以后,将当选代表名单报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以后,予以公告,并发给代表证。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资代人格有效以后,予以公告,发给代表证,并向新一届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代表选出后,当选代表应深入选民之中,分别听取选民对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准备议案,为分别出席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好准备。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在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和文书材料的清理移交工作后,自行撤销选举机构。
三、开好“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县乡(镇)两级都必须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行使地方权力机关职权的大事,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把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好。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一般是:①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对财政结算报告,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②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③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镇)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一般是:①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结算报告,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讨论乡(镇)内的重要工作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②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并产生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召开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应围绕会议的重要议程进行。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①准备好政府工作报告,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为经济振兴.力求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既切实可行,又振奋人心;②推荐考察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应依法选举的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努力做好准备工作,在一九九三年二月底以前召开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中旬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县乡换届选举任务。
县乡(镇)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全县二十多万户,七十多万选民,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情心组织,加强领导。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作用。
加强对换届选举的领导,是党组织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工作,按省、地委的要求,党委应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选举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应加强对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切实发挥他们在选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全县各族人民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
第二,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部门要及早考核,推荐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候选人;民政部门要积极投入抓好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司法部门要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搞好选民资格审查以及受理破坏选举工作的案件;统战部门、民委、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人员,投入选举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和千部的推荐工作。
第三,保证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法律,而且要加强对执法情况的检查督促,对选举中发现的各种违法现象,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教育干部群众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防止嫌麻烦,图省事的倾向,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选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十四大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选举推动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乡(镇),各村公所(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执行。同时、送驻宣省、地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