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2年9月20日宣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 44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赵 肖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 44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决定:
张尤法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人大常委会民工委主任职务,接受辞去宣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刚提名,决定:
孔维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明利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玲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华芬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陶昌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桂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利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浦立仁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丕灿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包崇俭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跃邦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广兵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艳绘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兴学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 晶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锦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秋祝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陆家奖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长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兴贵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朝东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柴家增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 璐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安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 雯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婵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艳丽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琼亚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蔡昌慧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俊磊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凡 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 丹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沈东方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 仙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柴 榕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光辉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培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天恒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玉玲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孔德福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倩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显志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舒娅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 宏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樊 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佶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武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光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谭承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冬桂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蓉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 瑜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坤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祥友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夏丽琼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 重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胡昌万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詹玉文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世永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牛开祥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蔡昌相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玉松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冯文波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庆国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世刚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光兴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