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彩琼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2年12月6日宣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 83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
张彩琼 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培春 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勋献 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永克 任虹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