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枝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3年10月29日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29日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3]56、59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尹大宝 同意辞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蒋绍华 免去宣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杨枝梁 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根据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开宇提名,决定:
朱勋献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 奇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正尤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发信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徐 果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