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姝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2年11月20日宣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81、82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李姝烨 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段国郎 任宣威市监察局局长;
王定全 任宣威市统计局局长;
吴远长 因工作变动,免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段国堂 免去宣威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 81号文件通知、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刚提名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决定:
杨开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 81号文件通知、本人申请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决定:
刘建刚 因工作变动,接受辞去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2]82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决定:
王启灿 免去虹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接受辞去宣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20日